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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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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才函〔2019〕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分工
(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主要职责为:
1.负责承办国家有关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政策在我省的贯彻落实工作;
2.负责统筹规划全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建立完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体系;
3.负责对全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实施监督管理,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全省培训机构实施动态管理;
4.负责省级层面需要协调的事项;
5.指导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职业培训工作;
6.负责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全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年度工作情况。
(二)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包括培训机构择优遴选上报、培训测试监督管理、继续教育管理、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等,
主要职责:
1.负责国家、省有关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政策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落实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择优遴选培训机构,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其实行动态管理;
3.负责通过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上传培训机构信息,并对培训机构提交的测试计划、测试成绩进行审核;
4.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及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的投诉、举报。
(三)培训机构按照“谁培训,谁负责”原则,依据本细则要求,严格落实培训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测试、颁证和继续教育服务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完善本机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岗位职责、规章制度、师资及管理人员;
2.负责在培训测试核准的范围内,制定、上报培训计划;
3.负责审核培训测试的报名人员资格;
4.负责按相关计划、规定组织实施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测试和继续教育工作;
5.负责培训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存;
6.自觉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7.承担培训测试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培训管理
(一)培训机构遴选
1.机构申报。施工企业、行业培训机构、高等院校、中职学校、行业社团组织、社会力量等各类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凡符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申报条件》(附件1)条件的,可自愿提出参加遴选的申请。
申请单位须填报《四川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申请表》(附件2),签订《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诚信培训承诺书》(附件3),向当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属有关单位和在蓉央企向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省岗培中心)提出申请。培训机构填报的有关信息和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并对其负责。
2.实地核查。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岗培中心对提交申报材料的培训机构,在10个工作日之内对其实地核查并出具初审意见。
3.遴选公布。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岗培中心择优遴选初审合格的培训机构,统一汇总信息上报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核确认,并通过全国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培训机构推荐名单,同时公布培训机构相关信息供有需求的企业和人员自主选择。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培训机构名录实行准入清出动态管理。
(二)培训报名
1.岗位设置。培训岗位包括土建施工员、装饰装修施工员、设备安装施工员、市政工程施工员、土建质量员、装饰装修质量员、设备安装质量员、市政工程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等13个岗位,其他岗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职业标准颁布情况另行确定。
2.报名条件。凡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自愿报名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测试:
(1)具有土建类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土建类本专业中职学历,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3年以上。
(3)具有土建类相关专业中职学历,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4年以上。
(4)非土建类中职及以上学历,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5年以上。
(5)高等院校土建类及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不早于最后一学年,可自愿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测试。
3.开班计划上报。培训机构应合理制订培训计划,开班前10个工作日上报所属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开展报名工作,不得擅自变更、删除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培训岗位、教学方式、授课老师及收费标准等信息。培训计划系统编码方式为年份(4字)+第X期(3-4字)+岗位(7字以内)+序号(2字以内)。
4.报名审查。培训机构应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报名条件,落实审核责任,对报名人员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工作年限证明等进行审查。报名人员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三)培训组织
1.培训方式、学时。培训采用现场面授或“面授+网络教学”的方式。集中面授时间最短不少于3天24学时,面授时间超过5天40学时的、应提供包括5天40学时在内的多套学时课程供不同需求的人员选择。线上培训平台须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确认后,供个人和培训机构选择。
2.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包含《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和《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大纲》有关规定内容,今后有新的职业标准、培训大纲规定内容从其规定。培训应使用正规机构出版发行、符合专业培训大纲要求的培训教材,并向学员发放。
3.培训实施。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及时公布相关培训信息,切实做好培训工作,对培训的真实性负责。在培训工作中积极利用人脸识别考勤、身份证打卡登录、实时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保证参训人员到课率,做到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确保培训质量。
三、测试管理
(一)测试方式
培训机构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测试人员,采取集中闭卷方式,通过考试机登录“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测试系统”(以下简称测试系统)进行测试。测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考场设置
培训机构按要求完善机考考场,考场设置应符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机考考场设置要求》(附件4),经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通过后方可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测试期间,培训机构要确保机考设备和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实现全方位无死角全程监控,测试全程监控视频由培训机构存档备查,文件名以测试的场次和时间命名。
(三)测试申请
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束后通过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上报测试计划、提出测试申请,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岗培中心确认后按申请时间和地点组织测试。测试计划系统编码方式为年份(4字)+月份(2-3字)+第X期(3-5字)+正/补考(3字)+序号(3字以内)。培训机构提前5个工作日上报测试计划,上报后原则上不得修改。
(四)测试组织
培训机构应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测试组织工作要求》(附件5)、《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机考测试规则》(附件6)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测试违纪处理办法》(附件7)规定,认真做好测试组织管理工作,按流程落实监考责任,合理配置测试资源,严肃考场纪律。
(五)成绩确认
采用60分以上合格的方式确定测试合格人员。测试结束后,系统自动生成测试成绩。省岗培中心或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查看测试抓拍照片、巡考监考记录、调阅考场监控等方式对考生测试情况进行审查,并在管理信息系统中对测试结果进行初审,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
(六)颁发证书
培训测试完成后,合格人员数据将上传至全国培训管理系统。该系统按照统一编码规则为测试合格人员生成电子培训合格证,测试合格人员可自行下载、打印。培训机构应对培训情况及时进行总结。
四、继续教育
(一)继续教育方式及学时
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的人员,从次年起,每年应当参加不少于32学时的培训学习,其中专业岗位知识不少于22学时;2年累计不满64学时或未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应重新参加培训学习测试。鼓励用人单位、培训机构采取“互联网+培训”模式。
(二)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内容须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大纲》所规定内容,应重点强化职业道德、安全生产、工程实践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内容培训,突出培训的针对性、时效性。
(三)落实主体责任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应落实企业在继续教育中的人才培养主体责任,遵循自愿参加原则,组织本单位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要加强和规范自身培训行为,可接受企业委托开展继续教育,为学员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
五、资料管理
省岗培中心、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机构应做好相关的纸制及电子版资料及时进行整理归档(资料留存至少一年),包括但不限于机构申报,培训和测试工作的报名、资格审查、培训管理、测试管理、证书管理、动态监管等各环节资料,鼓励采用电子化保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视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培训测试过程的可查询、可追溯、可统计。
省岗培中心、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存培训机构申报资料和动态监管记录等资料。培训机构负责保存报名中的开班通知、培训计划、培训报名表、审核资料,培训组织和继续教育中的面授签到表、考勤记录、课堂视频、照片等资料,测试中测试人员签到表、场景视频、照片等资料。
六、监督管理
(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牵头负责我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的监督管理工作,充分运用各种监督管理手段,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做好与住建部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对接,为企业参训人员和培训机构提供便利服务,并建立培训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加大培训、测试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指导力度。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培训机构申请的审核把关,督促指导培训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强对培训实施单位的动态监管,强化培训过程监督指导,按同一机构同一批次一定比例组织开展不定期抽查,积极营造良好的行业职业教育培训生态环境,确保我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测试工作有序开展。
(三)培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培训、测试环节中存在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等行为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清出培训机构推荐名单。
附件:1.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
培训机构申报条件
2.四川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申请表
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
培训机构诚信培训承诺书
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机考
考场设置要求
5.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
培训测试组织工作要求
6.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机考
测试规则
7.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测试
违纪处理办法
附件1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申报条件
一、培训机构的类别
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的机构应为下列之一:
(一)施工现场责任主体单位:省内一级及以上总承包资质(甲级或施工综合资质)企业,具有企业培训中心等专门的培训机构,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自有施工现场专业人员(1000人以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二)培训机构:具有建设类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经营范围中有建设类培训项目,具备开展住建领域相关培训的经历和能力,长期支持行业人才培养工作。
(三)建设类专业院校:开设住建领域相关专业的高等院校、中职学校,长期从事行业人才培养工作。
二、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组织管理机构健全,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财务管理和教学管理制度。
(三)2年内(含当年)无诉讼、仲裁被认定为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或劳动仲载的承担责任壹方当事人的记录,2年内(含当年)无任何行政处罚记录。
三、培训机构硬件设施
(一)培训机构应有合法独立固定使用的办公、教学、测试场地。自有培训场所的,应具有相应产权;租赁培训场所的,应与产权所有者签订有效协议,租赁期自申请培训之日起不少于3年。
(二)配备与职业培训岗位、规模相适应的办公、教学、测试场地,总面积不低于500㎡,且教学场地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80%。
(三)配备有可容纳50人以上可开展培训测试所必需的计算机、网络环境、视频监控等设备的机房,配置50台以上的考试机,且配备不少于5%的备用考试机。
(四)考场应配置监控设备及身份查验系统,考场摄像头设置应确保考场360度监控无盲区,能联网存储及回放。
四、培训机构人员及师资队伍
(一)培训机构法人(或教学负责人)应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且有5年以上教育或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培训机构应具备不少于3名专职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教育管理经历丰富。
(三)具有稳定的师资队伍,每个专业岗位授课教师不少于3名,其中至少有1名专职教师(与培训机构签订不低于2年的劳动合同),每名教师最多兼任3个岗位的授课。
(四)授课教师应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专业理论和技术水平,了解建筑施工企业的培训需求和培训课程的发展趋势,胜任相关专业教学工作;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相关专业学历,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不低于80%;从事3年以上建筑施工相关专业教学工作或5年以上施工现场技术管理工作;身体健康。
附件2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
申
请
表
申请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全称 | ||||||||||||||||||||||
证照类型 | 证照编号 | |||||||||||||||||||||
单位地址 | ||||||||||||||||||||||
法人(负责人) | ||||||||||||||||||||||
手机 | 办公电话 | |||||||||||||||||||||
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
单位属性 | □企业 □行业培训机构 □社会团体 □专业院校 □社会培训机构 | |||||||||||||||||||||
培训场地 情况 | 自有数量(间) | 场地面积(㎡) | ||||||||||||||||||||
租用数量(间) | 场地面积(㎡) | |||||||||||||||||||||
测试场地 情况 | 机房数量(间) | 机房面积(㎡) | ||||||||||||||||||||
测试机(台) | 备用机(台) | |||||||||||||||||||||
拟开展培训 项目 | □培训测试 □继续教育 | |||||||||||||||||||||
拟开展培训 岗位 | □土建施工员 □装饰装修施工员 □设备安装施工员 □市政工程施工员 □土建质量员 □装饰装修质量员 □设备安装质量员 □市政工程质量员 □材料员 □机械员 □劳务员 □标准员 □资料员 | |||||||||||||||||||||
拟采用培训 方式 | □面授 □面授+网教 | |||||||||||||||||||||
网络教学网址 或平台名称 | ||||||||||||||||||||||
管理工作人员情况 | ||||||||||||||||||||||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职务、职称 | ||||||||||||||||||
师资配备情况 | ||||||||||||||||||||||
序号 | 姓名 | 学历 | 专业名称 | 教学岗位 | 职称 | 从业年限 | 任职情况 | |||||||||||||||
□专职□兼职 | ||||||||||||||||||||||
□专职□兼职 | ||||||||||||||||||||||
□专职□兼职 | ||||||||||||||||||||||
□专职□兼职 | ||||||||||||||||||||||
□专职□兼职 | ||||||||||||||||||||||
□专职□兼职 | ||||||||||||||||||||||
□专职□兼职 | ||||||||||||||||||||||
□专职□兼职 | ||||||||||||||||||||||
□专职□兼职 | ||||||||||||||||||||||
□专职□兼职 | ||||||||||||||||||||||
□专职□兼职 | ||||||||||||||||||||||
□专职□兼职 | ||||||||||||||||||||||
□专职□兼职 | ||||||||||||||||||||||
□专职□兼职 | ||||||||||||||||||||||
□专职□兼职 | ||||||||||||||||||||||
□专职□兼职 | ||||||||||||||||||||||
□专职□兼职 | ||||||||||||||||||||||
□专职□兼职 | ||||||||||||||||||||||
□专职□兼职 | ||||||||||||||||||||||
□专职□兼职 | ||||||||||||||||||||||
□专职□兼职 | ||||||||||||||||||||||
曾从事 行业培训 工作情况 | (300字以内)
| |||||||||||||||||||||
遴选管理 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证照类型及编号:企业填写企业资质证书编号,行业培训机构填写
社会信用代码,社会团体填写法人登记证书编号,建设类专业院校
和社会培训机构填写办学许可证编号。
2.本表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3.本表内的时间、电话号码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4.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加A4纸附页。
附件3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诚信培训承诺书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培训的政策规定,符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申报条件,填报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二、认真执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实施细则》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机考考场设置要求》《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测试组织工作要求》《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机考测试规则》等各项规定,不虚假宣传,保证招生、收费、培训、测试、颁证、继续教育等各种行为严格规范;及时合理处理培训、测试出现的纠纷,维护行业职业培训声誉和市场环境,依法依规诚信开展职业培训。
三、本机构有 年以上的培训办学经历;申报前 年内(含当年)无诉讼、仲裁被认定为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或劳动仲载的承担责任壹方当事人的记录。申报前 年内(含当年),本机构无任何行政处罚的记录。
四、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社会监督,若出现违规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整改直至清除出推荐名单的处理。
培训机构(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机考考场设置要求
一、网络要求
(一)网络交换机应是100MB及以上主流产品,稳定可靠。
(二)机房具有独立互联网固定IP,互联网带宽不低于
100M,机房网络备案地址必须是唯一且与实际备案物理地址一致。
二、考试客户端机
每台考试客户端计算机(以下简称“考试机”)配备一个摄像头、分辨率不低于720P,计算机操作系统推荐为windows7及以上版本(建议使用64位),内存不低于4G,CPU推荐intel双核高主频(建议使用i5或i7系列或同级别处理器),硬盘存储空间不低于100G,屏幕分辨率不低于1280*800。摆放考试机的桌椅呈“‖”形,电脑屏幕相向摆放。
三、考场要求
(一)考场内考试机设为在局域网内能相互联通。所有考试客户端计算机应至少保证与服务器以100MB网速相连,客户端之间不得建立共享。
(二)考试机必须在考前保证系统安全,无网络即时通讯软件,无病毒,所需软件完备。
(三)考试机配备的摄像头朝向处于背光位置,避免逆光造成监控画面模糊,可拍摄考生半身图像以及身后考生考试情况。
(四)具有不少于50台及不低于5%备用机的自有产权考试机的考试机房。
(五)每考室配备1台人脸、证件识别一体机及100MB网络进行签到。
(六)考场配备1台用于考生身份信息更正的计算机、100MB网络及蓝色KT背景板1块。
(七)考场达到消防要求,有稳定的电源电力保障。考场应充分考虑考试期间可能造成电力中断的各种因素,识别电力供应风险及评估风险,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确保考试期间正常供电;应制定相关应急预案。
(八)各考场应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并报主管部门备案,确保技术人员在数量和能力两方面均达到要求。
四、视频监控要求
(一)各考室根据无监控盲区原则配置监控摄像机至少1台,调节监控摄像机图像,使得清晰度达到设备最佳。
(二)监控音视频编解码技术要求
1.音视频码流。
符合ISO/IEC14496-10和GB/T 20090.2-2006标准的规定。具体要求:复合流方式采用TS和PS流的格式。系统输出码流率至少应满足以下要求(大于等于25帧/秒):当分辨率为720P时,小于等于4Mbps;当分辨率为1080P时,小于等于8Mbps。
2.音频编解码。
音频信号时应该按ISO/IEC-11172-3音频第二层、ITU-TG.711标准、ISO14496-3Audio标准的规定执行,音频的码流应该选择以下三种之一:32Kbps,64Kbps,128Kbps。应兼容符合2007规范规定的MPEG4视频编码格式(Advanced Simple Profile不带B帧,不带GMC),MPEG Layer Ⅱ音频编码标准。
(三)做好测试期间监控设备的录像工作,并妥善保存录像文件,以备事后回放,并安装防火墙,确保硬盘录像机接在本单位防火墙内,并做好相应安全措施,防止他人非法盗取、篡改或删除监控录像数据。
五、注意事项
各测试实施单位场地准备完毕后,经检查达到技术要求后方可组织培训。
附件5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测试组织工作要求
一、考务组织
1.培训机构领导班子负责本单位测试的组织工作。制定本机构测试工作流程、应急预案、监考职责等制度;测试期间如遇突发事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不得虚报瞒报。确保测试工作完成。
2.培训机构需设立考务办公室,配备相应的考务人员、后勤保障人员;每间测试教室需2名监考人员;所有人员都需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3.培训机构需配备2 名及以上的系统管理员。应具有软硬件维护能力,能妥善处理测试过程中的技术问题,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4.测试场所应为环境良好能封闭管理,交通便利,达到疫情防控和消防的要求,突发事件发生时应便于人员疏散。
二、测试前期准备
1.测试前三天召开考务培训会,对考务人员进行有关内容培训,明确各自分工职责,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2.测试前一天张贴测试场示意图、测试时间安排表、测试规则、测试违纪处理办法、投诉电话、机房座位号等。
3.学员入场位置应设立警戒线,分设身份验证区和体温测试区,做好身份验证和疫情防控工作。
4.测试前一天做好场地卫生、消毒工作,保持整洁。
三、测试过程管理
1.学员进入测试点,工作人员应对其身份验证、体温测试。
2.严格执行开考后30分钟,迟到的学生不得进入场。开考后30分钟,已进入场的学生可以交卷离场。
3.学员进入测试场后应关闭手机,按照监考人员要求,将手机与其他物品存放指定位置,并完善签到手续。
4.学员测试信息有误,由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登记处理,监考人员不得离开测试场。
5.测试过程中,2名监考人员需在机房前后站立,不得打堆,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系统管理员应关注测试系统,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
6.测试完毕后,监考人员需检查学员提交情况,如遇问题与系统管理员联系及时解决。指引学员离场,保持测试场安静。
四、测试后期工作
1.监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本场测试记录,将应到、实到人数、违纪情况等情况做好记录。
2.系统管理员应对测试情况进行核查,确保每场测试数据准确无误。
3.测试全部结束后,测试点将测试情况、测试记录统一上报有关部门。
附件6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机考测试规则
1.开考前15 分钟,凭居民身份证验证有序进场;迟到 30 分钟以上不得入场。
2.进场后关闭通讯工具电子设备,手机存放屏蔽柜。除居民身份证外,携带的其他物品存放在指定位置。
3.入座后须将居民身份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并完善签到手续。
4.仔细核对测试客户端信息,如信息有误,应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并听从安排。
5.测试机出现故障,应举手示意,由监考人员解决,不得自行处置或者询问其他人员。
6.如身体不适,或特殊情况需上卫生间的,应报告监考人员,不得擅自离场。
7.测试过程中要保持安静,测试结束后应按监考人员指引安静离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8.不得有夹带的书籍、电子通讯设备,交头接耳,窥视他人屏幕等行为。涉及试题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附件7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测试违纪处理办法
出现下列行为,经监考人员劝阻无效的,取消其测试资格,当次测试成绩不合格;累计3次违纪的,一年内不得参加培训测试:
1.未带证件或开考后30分钟强行进场。
2.未按规定关闭通讯电子设备、存放物品。
3.未按指定座位就座。
4.夹带资料、笔记本、电子工具等。
5.交头接耳、窃视他人屏幕、为他人提供偷看机会。
6.高声喧哗、吃东西、抽烟、未经许可擅自中途离场。
7.使用夹带的电子设备与场外通讯。
8.严重扰乱测试秩序,危害监考人员安全,妨碍履行职
责。
9.违反机考测试规则。
10.其他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