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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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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建筑业协会文件
自建协(2009)01号
自贡市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建造员或项目经理)
评 选 办 法
第一条:为了鼓励建筑业企业建造师、项目经理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益地搞好工程项目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推动全市建筑业企业建造师(建造员或项目经理)队伍向高素质、高水平发展,创造出更多的精品工程,自贡市规划和建设局决定,在全市建筑业企业开展优秀建造师(建造员或项目经理)评选活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贡市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建造员或项目经理)每年评选表彰一次。
第三条:受自贡市规划和建设局委托,市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评选自贡市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建造员或项目经理)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评选范围:必须是具有一、二级建造师(建造员或项目经理)资格(或资质)证书并在岗的建造师(建造员或项目经理)。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建造员或项目经理)评选条件:
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建筑业行业管理规定,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在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中创造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并取得一定成绩;
2、 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四年以上,年龄60周岁以下。近三年直接负责两个以上项目管理工作,且至少承建有一个建造师或三级项目经理资质所规定的工程;
3、 在项目建设中能认真履行并完成项目承包合同中由建造师、建造员或项目经理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
4、 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项目成本核算,有效地控制了工程建设成本,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没有发生或发现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
5、 工程项目实行了有效的质量目标控制,严格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完工工程项目一次性交验合格;
6、 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近三年内至少获一项县级及其以上工程质量奖;
7、 严格施工现场管理,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原则上应有一个施工现场获得标化工地;
8、 努力学习和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管理和业务水平,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做到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第六条:申报事宜:
1、 凡符合申报条件者,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完清申报手续,过期不受理;
2、 申报程序:由本人自愿,经所在企业推荐申报,建筑施工企业接到优秀建造师(建造员或项目经理)评选通知后,到指定处领取《自贡市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建造员或项目经理)呈报审批表》,按规定填报并经有关单位签章后,呈报负责评审的工作部门,由市规划和建设局主持评审、评定工作。
第七条:奖励
1、 凡被评上“自贡市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建造员或项目经理)”者,由市规划和建设局行文公布,授予荣誉证书,并通报表彰;
2、 获奖者单位可根据企业的奖惩条例,对获奖者给予奖励;
第八条:本办法由自贡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二00九年一月起执行。
自贡市建筑业协会
二00九年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