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造师(员)证章遗失补办登报规范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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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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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员)证章遗失补办登报规范
一、 证章遗失补办要求:需提交四川省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原件1份。(如:四川日报、华西都市报、天府早报、四川工人日报、四川经济报、四川法制报等)。声明中需注明注册单位、证书持有人姓名、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印章号)、专业、遗失作废等内容。报纸须为整张,不能裁剪。
二、 证章遗失补办注意事项:
1. 证书名称类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建造员证书;
2. 遗失补办类型:
A. 证书遗失需刊登:证书编号,
B. 印章遗失需刊登:印章号=注册编号(执业印章编号);
C. 证、章遗失需刊登:证书编号+印章号;
三、 遗失补办范本:
1. 证书遗失:四川某建筑公司李四*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编号:000*****,专业:**)遗失作废。
2. 印章遗失:四川某建筑公司李四*级建造师执业印章(印章号:川*51*********(0*),专业:**)遗失作废。
3. 证、章遗失:四川某建筑公司李四*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证书编号:000*****,印章号:川*51*********(0*),专业:**)遗失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