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省开展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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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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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开展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

川人发〔200442

 

    为提高建筑施工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建筑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的基本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04年起,在我省建筑工程专业中,开展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工作由专业理论知识考试与同行专家评议两部分组成,考评工作由人事(职改)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对考评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承担考试与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认定审批培训机构;负责组建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批建筑施工技术职称。建设部门负责专业理论知识的培训、培训考试教材的编写与征订;配合人事(职改)部门开展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二、考评范围对象

    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的范围、对象是:我省建筑企业中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建筑经济管理、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相应技术工作,拟晋升、评审建筑施工专业中、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考试

    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实行全省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和阅卷。省人事厅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组织命题及考试、考务工作,负责发放考试合格证,作为申报评审相应职称的依据。省建设厅负责制定考试大纲,提出考试科目设置方案,负责参培人员资格审查和发放培训结业证。

    ()考试时间与科目设置

    1.考试时间。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定在每年的11月。

    2.科目设置。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科目,根据各专业技术工作必备的基础理论及实践能力要求进行设置,目前暂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建筑经济管理、园林绿化工程4个专业中设置相应的考试科目。各专业每一科目的考试时间统一定为120分钟。

    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科目设置如下:

    (1)房屋建筑工程:

    《建筑施工技术》

    《建筑力学与建筑结构》

    《建筑材料》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及政策法规》*

    (2)建筑安装工程:

    ①管道及通风空调安装工程:

    《管道及通风空调安装工程》

    《安装工程基础知识》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及政策法规》*

    ②电器设备安装工程:

    《电器安装施工工艺及调试》

    《安装工程基础知识》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及政策法规》*

    (3)建筑经济管理:

    《建筑识图》

    《建筑工程造价》

    《建筑材料》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及政策法规》*

    (4)园林绿化工程:

    《园林工程施工技术》

    《园林规划设计》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

    《城市园林绿化操作规程》*

    以上各专业考试科目中,注有“*”号的,为相应专业的公共考试科目。

    ()报考条件

    从事建筑施工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已达到国家颁布的《工程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学历条件(下称规定学历”)的,先参加本专业公共科目的考试并成绩合格,再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对长期从事建筑施工技术工作,实践经验丰富,但未达到国家规定学历的人员,须通过参加建设部门组织的专业理论知识培训后,根据本人拟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职称,按以下规定报考相应专业的全部科目: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建筑施工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专业理论知识和公共科目的考试:

    (1)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15年以上;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在房屋建筑工程技术岗位上,独立担任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或施工管理;

    ②在建筑安装工程技术岗位上,独立担任总造价500万元以上的管道及通风空调安装工程或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或施工管理;

    ③在建筑经济管理岗位上,独立担任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概预算编制工作;

    ④在园林绿化工程技术岗位上,独立担任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或施工管理。

    2.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建筑施工专业初级技术职称专业理论知识和公共科目的考试:

    (1)在建筑行业技术岗位上工作10年以上;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在房屋建筑工程技术岗位上,独立担任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或施工管理;

    ②在建筑安装工程技术岗位上,独立担任总造价300万元以上的管道及通风空调安装工程或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或施工管理;

    ③在建筑经济管理岗位上,独立担任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概预算编制工作;

    ④在园林绿化工程技术岗位上,独立担任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或施工管理。

    ()考试方式

    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各科目的考试,均以笔试的方式进行。

    ()考试成绩

    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理论考试合格标准由省人事厅确定。

    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理论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即每一专业规定的考试科目,参考者可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完成。考试成绩有效期为3年。

    四、专业理论知识培训

    对符合本通知第三条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申报评审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须先参加本专业理论知识培训、考试,并成绩合格。省建设厅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指导,负责拟定培训计划,指定培训教材,并根据培训任务,在经省人事厅认定的培训机构中选择确定培训点。培训工作要坚持以提高素质为宗旨,要针对各专业技术工作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要求,制定培训方案,特别是在培训过程中,必须保证各科目的基本学时和各专业的总学时,不得擅自更改培训计划、压缩培训科目或学时。

    五、评审

    申报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要坚持标准条件,由申报人向所在单位如实提供证明本人学识水平的学历证明或参加专业理论知识培训考试合格证、反映本人业绩、贡献、水平、能力的有关材料,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经所在单位同意,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程序,经逐级审查合格后,送相应评审委员会,依据国家颁布的《工程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进行评审。对由省建设厅直接年检的非国有建筑企业,其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仍按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技术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职〔200134)精神,统一由省建设厅组建的建筑工程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评审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要坚持同行评议制度。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统一由各级人事职改部门组建或授权组建的建筑工程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各市、州、县已经相应政府人事部门授权单独组建了建筑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各评委会要在规定的评审范围和权限内切实做好评审工作;对未单独组建建筑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必须于今年年底前,在有关评审委员会中设置建筑工程专业评议组。今后,凡未经过建筑工程技术专业评审组织评审的相应职务任职资格,不得作为建筑企业资质就位的资格认定条件,不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六、按本通知规定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取得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水平和能力,颁发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七、其它问题

    ()建筑施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相应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可不作为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

    ()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初聘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参加相应专业的公共科目考试,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确认。

    ()不具备规定学历的建筑施工专业技术人员,在本《通知》下发前,已取得建筑施工专业中、初级职称的,申报评审相应专业的高一级职称,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建筑施工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知识考试,并成绩合格。其中,晋升建筑施工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须先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建筑施工专业中级职称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知识考试,成绩合格后,再按相应专业高级职称的申报条件和程序,申报评审相应专业的高级职称。已通过考试与评审的方式取得建筑施工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按相应专业高级职称的申报条件和程序,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的高级职称。

    ()凡本通知规定应通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申报评审相应职称的人员,在晋升专业技术职称、企业资质认定、企业年检中,当事人必须向有关部门(单位)提供本人参加培训的结业证和通过考试的合格证。

    八、考评纪律

    在建筑施工专业开展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职称评审工作,是我省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人才社会化评价的一项新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各项规定,坚持条件,规范程序,加强纪律,精心组织,审慎实施,严禁各级评审委员会在此项工作启动前进行突击评审。凡在考评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破坏考评纪律的,一律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联合下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OO四年六月十五日